对于居住用的建筑物,应标出的住房单元数量;非居住用的建筑物,应标出的住房单元数量;一个建筑物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的,应标出的住房单元数量()。
A.有人居住;有户口寄挂;所有
B.全部;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本普查小区有人居住
C.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有户口寄挂;所有
D.全部;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属于本普查小区
本户应普查登记的人数中,居住本户的人数是指()。
A.202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户的人数
B.2020年11月1日晚住在本户的人数
C.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前一天晚住在本户的人数
D.普查对象随意确定的时间住在本户的人数
A.应认真核查,据实登记。
B.如发现该户在普查标准时点前已搬走,经确认为空户,应注明该户是“空户”。
C.如发现住房单元内还有其他住户,该户的户编号保持不变;对于新发现的户,先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增加一户,补全底册信息,审核完成后,再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D.如发现摸底时标注为“空户”的住房单元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应修改“空户”标记,正常进行普查短表的登记。
A.如果社区行政资料齐全,可以不入户直接参考资料进行登记填报
B.入户询问、现场填报
C.联系不到的全户外出户,可以通过询问邻居、查阅户籍资料等来填报
D.对于寄挂户口的户,可以参考户籍资料或社区行政记录填报
A.3,0
B.2,1
C.1,2
A.该住宅楼入住率极低,判断该地址应为空户,直接换户
B.访户时敲门无应答即为空户
C.多次敲门无应答,且无有人居住特征,经询问邻居、物业确认进行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