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通过几个区段的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了铁路运单,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部分损坏。依相关国际惯例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1/80)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于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謇謇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依与丙公司协议选择的法律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依与丙公司协议选择的中国法律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在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和B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回答:
(1) 买方乙公司是否需要办理保险?该批货物的风险何时转移?理由是什么?
(2) 货物遭受雷击的部分损失是否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该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3) 中国甲公司是否应该承担B国乙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为什么?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 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 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 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A.签订协议时,确认为收入120万元
B.收到剩余款项时,确认收入80万元
C.收到剩余款项时,确认收入200万元
D.签订协议时,确认收入200万元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A.FAS
B.CPT
C.DDU
D.CIP
A.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
B.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是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损
C.依《海牙规则》,甲公司应向承运人丙公司提出索赔
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