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是 1000m3,综合单价是600 元/m3,该分部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70 万元。实际施工完成合格工程量为1500m3。则固定单价合同下钢筋混凝土工程价款为()万元
A.60.0
B.90.0
C.65.0
D.70
B、90.0
A.60.0
B.90.0
C.65.0
D.70
B、90.0
A.工程实施地市场计日工单价
B.工程实施地信息价中的计日工单价
C.已有类似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
D.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
A.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范围
B.承包方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C.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甲供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价幅度
A.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
B.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
C.承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
B.计量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和及时Page5of82021-05-12
C.承包人未按照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D.监理人对工程数量有异议的或者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共同进行测量、计算和复核
E.工程计量解除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A.本钱加税金
B.直接费加间接费
C.本钱加风险费用
D.本钱加利润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某项计日工单价时,应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
B.承包人通知发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双方应按计日工方式予以结算
C.现场签证的计日工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不同时,应按工程变更有关规定进行价款调整
D.施工各期间发生的计日工费用应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A.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规费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B.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
C.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D.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E.招标人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也是一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B.参考类似项目单价的前提是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似,不因此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C.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可以按照报价浮动率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造价信息和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A.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发包人实际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结算价款应按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C.承包人现场签证金额不应列入期中支付进度款,在竣工结算时一并处理
D.进度款的支付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和約定比例计算,一般不低于60%,不高于90%
1、工程中标价为300万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当日,应招标人要求,考虑到市场建材价格下降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在乙方中标价的基础上,乙方另外下浮工程造价10%,计30万元,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但按规定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中并无该补充协议。
2、该工程有少量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对少数材料给出了暂定价格,合计有20万元,但是乙方投标时将该部分费用同步下浮了1.6万元,中标价实际已包含了下浮该1.6万元的因素。结算时,乙方要求按照18.4万元作为暂定价格费用处理相关实际变更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铝合金窗数量为400m,但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将铝合金窗又另行发包给了其他专业分包队伍施工,施工中发现该工程设计图纸中铝合金窗数量为550m,在工程结算时,甲方要求按照550m确定铝合金窗数量并扣除乙方相应工程价款。
4、该工程甲供材料合计100万元,另外施工用水电由甲方提供计4万元,在工程结算时,甲方提出要工程结算造价中的税前就扣除上述费用。
5、该工程外墙连接玻璃幕墙钢龙骨架的预埋铁件,在土建施工中就预埋完成,但施工中甲方发现乙方玻璃幕墙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执行了计价表的子目,而计价表子目中包含了铁件及固定墙体的膨胀螺栓费用,甲方就认定乙方报价中重复计算了固定墙体的膨胀螺栓费用,要求在结算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6、工程量清单表中对双扇无腰自由门上的地弹簧及闭门器等五金件未进行特征描述,乙方投标报价中亦未包含该笔费用,但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设计有地弹簧及闭门器等。施工中乙方要求应作为工程量清单漏项增加该笔费用,甲方认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已包含地弹簧及闭门器,乙方应按图施工,未报价属漏报价,不同意增加该笔费用。
7、由于甲方要求的工期比较紧,但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表中并未列出赶工措施费项目,乙方报价时也未计算该笔费用。乙方由于施工中确实发生了4.5万元的赶工措施费,所以在工程结算中增加了4.5万元的赶工措施费项目,理由是甲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表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