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
B.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五十公顷的
D.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A.永久基本农田
B.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五十公顷的
D.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A.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B.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征收基本农田超过70hm2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D.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下列土地时,不须国务院批准的是()
A.非基本农田的耕地40公顷
B.公共山地20公顷
C.基本农田的耕地10公顷
D.其他工地80公顷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15日内申报登记
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D.在同一省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由省级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A.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外国企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B.公园自用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D.如存在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纳税
A.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D.已实际开征垃圾清运费的地区
A.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
C.房屋交换,以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A.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B.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交换出去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确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计税依据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C.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
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A.农业生产用电量
B.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由买入方在最终销售环节向用户收取)
C.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D.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E.企业生产经营用电
A.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
C.市、县、自治州
D.乡镇
A.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B.土地使用者置换土地,只有取得了置换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才需缴纳契税
C.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D.土地或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E.职工首次购买由各类公有制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