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太平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除每年一个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2以上董事提出召开。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登
记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存在问题,静全体股东会协商后予以纠正。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各以现金出资
800万元。公司成立后,有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5月,公司董事会
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为60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200万元,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出资分担该差额。05年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
资本增到5000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同意,丁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病授权董事会执行。06年太平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原告以太平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太平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1》太平公司在设立前拟定的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太平公司首次股东会有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太平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太平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太平公司是否应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采用原厂消灭、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主要生产经营性资本交由新成产的实业公司管理。(3)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的资产占总股本的47%,向社会募集的股份占总股本的30%。试分析:
1.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A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A.新生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因为货币出资违法
B.乙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C.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全体股东首期出资不能少于3万元,剩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
D.丙的出资无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以土地使用权、劳务等出资
A.合法
B.不合法,应全体股东一起
C.不合法,应由甲召集主持,甲的出资最多
D.不合法,应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