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4月30日出售一台于2015年3月19日购入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入账价值为1 200 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至出售时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出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20 000元,增值税为35 2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拆卸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00元。甲公司出售此设备发生的净损益为()元
A.-40100
B.-35100
C.-78000
D.-54000
D、-54000
解析:固定资产截至处置当月累计计提折旧=1200000×(1-5%)/5/12×49=931000(元)出售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000-931000=269000(元)出售设备发生的净损益=220000-5000-269000=-5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