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
B.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C.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