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矿山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改善职工办公条件,要在“十四五”期间进行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办公楼等多个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下列建设项目中,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有()
A.设计生产能力100×10t/a的地下铝矿开采项目
B.设计生产能力2000×10t/a的露天铁矿开采项目
C.改造存储10t酒精,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的库房
D.新建建筑面积为20000㎡的办公楼
E.扩建建筑面积为5000㎡的员工宿舍
BC
解析:(1)海洋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年产100×T/A及以上的陆上新油田开发项目企业投资年产20×M³及以上的陆上新气田开发项目(2)设计生产能力300×T/A以上或者设计最大开采深度1000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3)设计生产能力1000×T/A以上或者设计边坡200M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4)设计总库容1×M³或者设计总坝高200M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