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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B.乙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全部费用均由丙公司负担
D.乙银行在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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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乙银行)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甲公司)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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