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采购员,2018年7月其在朋友圈晒出了自己和家人吃生日蛋糕的照片,随后陆续收到了几家供应商业务经理的生日祝福微信红包,张某欣然收下()
否
否
A.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符合规定
B.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符合法律规定
C.《会计根底工作标准》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所以该公司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E.《会计根底工作标准》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A.不动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B.企业将一处房产转让给某事业单位用于办公,因而此转让行为免征契税
C.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D.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的公司,持股比例为80%,则新建的公司承受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时,免征契税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张某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张某只能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为原工艺品厂
C.张某可以选择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二者均与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张某不能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原工艺品厂已不复存在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3.2003年l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转让重大财产
C.分配利润
D.申请破产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1年6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1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1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1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1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同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