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商贸企业2017年11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取得含税收入560万元。2014年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434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相关税费8万元。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34.6
B.33.3
C.35.12
D.36
333
A.34.6
B.33.3
C.35.12
D.36
333
A.4600元
B.4800元
C.5750元
D.6000元
A.100000
B.5000
C.3000
D.10000
A.52600元
B.52800元
C.64800元
D.66000元
A.100
B.308
C.1100
D.1540
A.100
B.60
C.200
D.0
A.50
B.20
C.30
D.100
A.2 000-1 000=1 000(万元)
B.2 000-110-1 000=890(万元)
C.2 000-110-1 000-60=830(万元)
D.2 000-1 000-60=940(万元)
A.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B.自201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C.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D.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案情:2004年11月,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公司登记的名称为“蜜雪儿时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年底时与该公司仅隔一条马路的另一街区也成立了一家公司,登记的名称为“蜜雪儿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两家公司离得很近但属于不同的街区,在不同的工商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甲公司认为其先设立并一直以“蜜雪儿”这个名称对外营业。而乙公司也用“蜜雪儿”这个名称,也兼营服装的销售。这样使两家公司的关系微妙,在社会上会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据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蜜雪儿”这个名称,消除影响。但乙企业认为,两家公司在不同的街区注册,登记机关是不同的,而且经营的范围也不相同,不存在任何影响和侵权行为。
问题:如甲公司以乙公司使用相似名称为由向法院起诉,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