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某铁矿开采企业2021年11月开采铁矿石原矿10,000吨,对外销售铁矿石原矿2,0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140万元;将8,000吨用于选矿加工,选矿比25%。当月销售选矿5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将选矿1,000吨移送加工铁锭,当月该企业未对外销售铁锭。该省铁矿石原矿税率3.5%,铁矿石选矿税率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是()
A.24.5万元
B.17.7万元
C.13.9万元
D.4.9万元
答案
B、17.7万元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销售原矿应纳税额=140×3.5%=4.9万元,销售精矿应纳税额=100×3%=3万元,领用的精矿加工铁锭,按原矿征税。消耗原矿:1000/25%=4000吨;原矿售价140/2,000=0.07;应纳税额=4000×0.07×3.5%=9.8万元。合计应纳资源税=4.9+3+9.8=1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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