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人规定了起征点
B.对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C.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D.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取得建筑收入35万元,支付分包款27万元,则当月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A.仅对销售额中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B.起征点与免征额是同等的概念
C.起征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
D.对自然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A.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B.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C.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D.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A.300
B.600
C.500
D.1000
A.免征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B.起征点是对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照顾
C.增值税有起征点的规定
D.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规定扣除5000元,属于起征点
B.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C.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D.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企业规模为划分标准
A.对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相应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B.出口产品退税,不退还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
C.对增值税、消费税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予以退还
D.按月缴纳增值税的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选项格式A、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按照地区差别设定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ACD
解析:目前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的是纳税人所在地差别比例税率,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1986年5月24日《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6〕财税字第120号)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因此选项
A、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按照地区差别设定
B、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C.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A.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B.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C.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3000-20000元(含本数)
D.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