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B.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C.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D.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E.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F.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A.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B.登记备案证明
C.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D.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A.压力管道
B.电梯
C.起重机械
D.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