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下的旧件要按航材室的要求填写隔离标签,如部件含有液压油、燃油、水等液体,也不需要把里面的液体倾倒完毕,一并退回航材室()
否
否
A.拆离部件后,机体敞开的管口、接头、插座(头)等应及时封堵,以防止灰尘进 入和受潮,给相应部件及区域挂上标签或警告标识
B.拆下为可用件时按要求填写F-WP-736ALL-A 部件识别挂签并挂于部件上, 清洁后摆放到已填写部件架标签的部件架上
C.拆下为报废件时,填写F-WP-736ALL-B 报废件挂签,及时退回航材库房
D.拆下件应放置于无防尘保护的部件架位上
A.确认租用或借用的使用过的航空器部件必须具有可追溯的适航批准标签。
B.当借用具有使用寿命的航空器部件时,还应确认其可使用时间应不低于该部件寿命的50%。
C.按租借合同,确认租用或借用的航材具有出租/出借方证实该航材处于可用状态并加盖验收检验章的可用标签或合格证件。
D.退还借用的航材时,应在逐项确认《可用品》挂签(绿色)的填写内容,检验包装防护、标识和随件证件的符合性后,在《可用品》挂签上加盖检验章,并填写《航材装机使用证明》。
A.航材零用必须按照IPC核查正确的牌号
B.在没有IPC情况下可对照飞机上拆下的件号领用航材
C.航材零用人员必须仔细核对领出航材牌号的正确性,核查合格证与实物的符合性,检查领出航材没有缺损、污染等异常情况
A.对于只有一个合格证件的一批航材,航材分销商可以在保存原始合格证件的情况下向航空营运人提供原始合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航材分销商的印章;
B.协议航空公司间的航材租赁或互援中要求归还航材原件的,可以随件提供有效证件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原件留存;
C.消耗件互援中,只提供加盖检验章的复印件。剩余航材销售时,原始证件可以随件提供,留复印件备查。
D.适航批准标签、合格证件及修理报告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航材验收入库的依据,不需要制造厂家、承修商提供证件原件
A.核价要求验货的配件需提供新件包装及编码的照片
B.新旧件对比及新件装车照片以及识别关键部位的细节照片。(如包装、logo、标签、插头、钢印、螺丝口、零件号、条形码等)
C.更换驾驶室壳体(总成)如要按原厂件报价,复勘需提供驾驶室为原厂件的合格证、二维码、防伪标签、配件编码、钢印等、定损人员工牌与新件合格证
D.原厂标签合影,需在上填写报案号、车牌号、查勘人姓名
A.按工程技术部推荐并提供的PMA件清单,识别并标识PMA件。
B.依据随件适航凭证或实物包装,识别并标识厂商给定的货架寿命时寿
C.航材制造厂家、承修商或分销商信息
D.对翻修部件应标明修理类型及级别,如:翻修、修理、测试、检查、改装
A.后续不需要补收发料手续
B.需核实装机的相关证件是否满足局方要求,关键系统关键部件需核实修理报告,提交相关工程师评估装机风险
C.只需核实证件是否满足局方要求
D.核实不满足局方要求的特批航材,可由总工评估确定拆下时间
A.场内库房禁止长期存放除润滑油脂和液压油之外的危险品
B.场外库房存储危险品航材遵守隔离原则,存放危险品航材的空间要与普通航材隔离,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航材要隔离存放
C.危化品和普化品航材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退回待处理航材架位、观察件架位上的危险品航材和普通航材同样需要遵守隔离规定
A.白色《装机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航材检验合格的部件、消耗件、标准件状态。
B.绿色《可用品》Serviceable挂签:用于识别经内外场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可用的航材状态。
C.粉色《不合格品》Nonconformity挂签:用于识别经技术或检验人员检查,确认不能满足质量符合性的“待处理件”状态。
D.黄色《NFF》NOFAULTFOUND标签:用于识别经送修返回的无故障件。
A.经查询,无法采购到新件或者有中国民航局维修放行标签(表格AAC-038)的使用过部件
B.计划采购的航材
C.紧急需要且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有中国民航局维修放行标签(表格AAC-038)的部件
A.确认领出的航材外观完好,有合格证/挂签;对于有库存寿命的化工品、消耗器材和时控件必须确认其在有效期内。
B.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现场应隔离存放,并标明名称和数量,储存的数量和混放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C.定检过程完成的部件拆换,一定要记录在LMR上。
D.在工作现场,可用件和不可用件应隔离存放,并且附有有明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