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募集方式不同
II基金管理人的类型及产生方式不同
III募集对象不同
IV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A.I、III、IV
B.I、II
C.II、III
D.I、II、III、IV
I.2018年2季度报告
Ⅱ.2018年3季度报告
Ⅲ.2018年中期报告
IV.2018年年度报告
A.I、Ⅱ
B.Ⅱ、IV
C.I、Ⅱ、Ⅲ
D.I、Ⅱ、Ⅲ、IV
A.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管理人的合法财产
B.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既作为募集监督机构
C.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D.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A.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超过30万的个人
B.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机构
C.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
D.金融资产200万的个人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Ⅲ、Ⅳ
A.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
B.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
C.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D.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
A.同步审核机制:证监会和交易所同步审核
B.电子化审核:申报材料由基金管理人(或ABS管理人)通过公募REITs审核业务系统提交,无需重复提交
C.项目进度公开:比照公开发行证券要求,基础设施基金业务的交易所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D.交易所需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和符合形式要求进行核对,决定是否受理或告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