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外贸企业为经批准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2019年分类管理类别为二类,2020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汇率按1:7计算,出口货物退税率按现行退税率政策执行):(1)该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中海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总价款36000万元,由该公司向大连远洋海运工程公司定制大型海洋工程结构物,再融资租赁给中海油,租赁期6年,大连远洋海运工程公司于2019年3月向该公司交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4800万元,该公司2019年4月将海洋工程结构物出租给中海油,2020年4月5日向中海油收取首笔租金6000万元,并开具发票。(2)4月10日,境外M公司将2017年5月从该公司承租的散货船退租,签订的租赁协议为8年,该公司购进该散货船时取得价税合计专票11700万元。(3)2019年11月30日从前湾港报关启运的货物FOB价100万美元,其对应的进货发票价税合计678万元(2019年11月开具),于2019年12月申报退税并取得启运港出口退税78万元,2020年1月仍未收到该笔出口货物核销结关信息,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申请延期,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了企业的申请,在4月申报期截止时仍未收到此笔业务核销结关数据。(4)2019年11月20日出口从前湾港报关出口的货物,FOB价120万美元,其对应的进货增值税发票税额110万元,已申报办理启运港退税。该批货物2020年1月20日之前未收到海关结关核销数据。2月16日收到了海关结关核销数据110万美元(对应进项104万),本月重新申报退税。(5)4月25日,税务机关调查评估当月申报退(免)税数据,核实该企业提单不符合规定,涉及出口收入300万美元,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1500万,税额195万。(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稽核比对)请计算:(1)业务一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可退税款()。
A.0万元
B.3900万元
C.4800万元
D.6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