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6
B.12
C.18
D.24
A.6
B.12
C.18
D.24
A.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B.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C.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D.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24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B.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C.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
B.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C.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
B.分立企业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C.被分立企业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D.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0%
A.第十九条《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B.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C.第二十一条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
D.第二十一条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24个月以上
A.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C.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x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前一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D.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A.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D.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E.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按原股权的计税基础确认取得新股权的计税基础
A.企业A支付对价取得企业B的净资产,该交易事项发生后,撤销企业B的法人资格
B.企业A通过增发自身的普通股自企业B原股东处取得企业B的全部股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持续经营
C.企业A收购B公司30%的股权
D.企业A以其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B,取得对企业B的控制权,该交易事项发生后,企业B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