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水坑深度应随挖土深度的加深而加深,要经常保持低于挖土面()。
A.0.5~0.7m
B.0.7~1.0m
C.1.0~1.5m
D.1.5~2.0m
A.半年
B.半年至一年
C.一年
D.一年至二年
A.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
B.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C.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D.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E.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