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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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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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可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B.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C.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D.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A.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B.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C.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D.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A.夫妻离婚时,无论对家庭贡献大小,原则上财产平分,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
B.赠与财产,受赠者没有付出代价就获得利益,违反公平原则
C.继承遗产,没有付出任何代价,违反公平原则,因此应该征收重税
D.公平是自愿的补充,如果民事主体自愿赠送,则不违反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