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合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核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A.对特殊人群,如残疾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企业的扶持政策
B.鼓励产业发展方面的扶持政策,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等
C.对供应商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规定,如实行劳动保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
D.对保障国家安全方面的相关要求,如对企业资格的安全性审查、对军I企业的扶持等
A.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B.用人单位跨地区招录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C.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D.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