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A.首次公募,简称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B.增资发行是指上市公司为扩大投资、新上项目等通过增发新股的方式筹集资金
C.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资发行股票,只要符合首次发行的条件就可以
D.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的行为,也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
A.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
B.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C.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容及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
D.披露内容是否重点突出,便于专业机构投资者阅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