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B.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C.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及其设立的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D.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子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等基金服务机构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A.基金管理人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B.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会计复核制度,防止会计差错发生
C.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
D.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独立建账和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