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租赁阶段,一些主要部件老化、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机械流入施工现场。
B.在安装拆卸阶段,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方案,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C.在使用阶段,维修保养不到位,安全装置失效失灵,存在带病作业现象。
D.在制造阶段,所用金属材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DL5009.1-2014),起重机械应有明确的额定载荷标识,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
A.塔吊、人货电梯等起重机械主要限位保险失效或附墙未按使用说明书设置,私自焊接、制作;防碰撞、防外电措施不落实
B.塔吊、人货电梯等起重机械无政府登记(或备案)手续(自检测合格后30日内未办理备案登记使用手续)
C.对重应未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导向装置应正确可靠,对重轨道应平直,接缝应平整,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mm
D.当吊运易散落物件时,未使用专用吊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