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接受的政治经济学(),即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划分为()、()和()三个互相独立的部分来研究和叙述。这种方法后来为詹姆斯·穆勒所修正,加入了(),而成为“四分法”。
A.行政相对人既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又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B.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实体法上的地位和程序法上的地位
C.行政相对人只能对损害性行政行为申请法律救济,而对受益性行政行为不能申请救济
D.当法律完全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以保护特定个人利益为目的时,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给私人带来的利益是反射利益,该反射利益受到侵害,行政相对人无权以此为由申请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