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从2020年1月1号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否
否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居民企业
C.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D.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小型微利企业
A.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居民企业
D.小型微利企业
E.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A.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B.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C.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D.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执行,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A.2021年12月31日
B.2023年12月31日
C.2022年12月31日
A.2020年1月19日
B.2020年1月20日
C.2020年1月24日
D.2020年1月18日
A.150×20%=30(万元)
B.150×50%×20%=15(万元)
C.100×50%×20%+(150-100)×25%×20%=12.5(万元)
D.100×25%×20%+(150-100)×50%×2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