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B. 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C. 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D. 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的行为
A.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延伸出来的权利,是否给予某人以庇护,给予受庇护人何种地位都是国家自主决定的事项,但国家不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
B.庇护不仅是不引渡,还包括不予驱逐和准其居留
C.对从事战争犯罪、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等被认为是国际罪行的行为的人,不得芷行庇护
D.庇护的主要根据是国际条约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军队的行为
C.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A.登临权
B.司法管辖权
C.犯罪干预权
D.特殊检查权
A.坚持合作共赢、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B.反对国际不法行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C.取代美国在世界的经济地位
D.依国际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
1945年《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而设立的。它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组成。截止1945年底,加入上述规定的国家除苏、美、英、法外,还有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埃塞俄比亚、希腊、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挪威、巴拿马、巴拉圭、波兰、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这些国家就是法庭的原告。并且这些国家各指派了一名检察官,组成侦察和起诉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5年10月18日向法庭提起控诉的被告有六个组织和22名德国首要战犯。22名被告均被控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参与制定和执行犯有这些罪的共同计划和阴谋。
判决
法庭依其宪章的规定确立了它对罪犯和罪行的管辖权。宪章第六条规定:“依本宪章第一条所称的协定,为审讯并惩罚欧洲轴心国家的首要战犯而设立的法庭对于为欧洲轴心国家的利益而犯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不论其为个人或为组织的成员,均有审讯及惩罚之权;本法庭对于下列各行为,或其中任何一种行为,有管辖权。犯有此种行为者应负个人责任。 法庭自1945年11月20日开始审讯,共举行了403次公审庭,讯问了94名证人并收到了143名证人的书面证言。法庭还指派了若干委员听取有关各个组织的证据。听取辩护方的101名证人的证言,收到其他证人提供的1809份誓证书。收到了为各政治领导人提出的38000份誓证书,为党卫军提出的136230誓证书,为突击队提出的10000份誓证书,为保安勤务处提出的70000份誓证书,为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提出的3000份誓证书,为秘密警察队提出的2000份誓证书。还听取了22名证人为各个组织提供的证言。法庭的审讯活动于1946年8月31日结束,于9月作出判决,并于9月30日至10月1日宣布了判决书。判决书宣布:
①纳粹党的领导团是犯罪组织。因为它是以元首为首的国社党的正式组织,它的首要目的和活动是帮助纳粹党取得和保持对德国的控制。为此而使吞并的地区同化于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奴隶性劳动计划的实施和对战俘的虐待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均属犯罪的 ②秘密警队和保安勤务处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实行残暴和杀人行为,管理在占领区实行不法行为,实行奴隶劳动计划,虐待和杀害战俘等。依宪章规定这些行为属犯罪行为 ③党卫军是犯罪组织。因为它被用以进行迫害和消灭犹太人,在集中营里滥施暴行和杀害,在管理占领区中进行非法活动,实行奴隶性劳动计划,以及虐待和杀害战俘。宪章规定这种行为为犯罪行为
判决书中称:突击队、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不是犯罪组织。判决书宣布了以下被告人的罪行和处罚:戈林、赫斯、里宾特洛普凯特尔、卡登勃伦纳等13人有罪并处以绞刑。冯克莱德尔有罪并处以无期徒刑。判处舒拉赫和斯比尔有罪和20年徒刑。判处牛赖特有罪处以15年徒刑。判处杜尼兹有罪并处10年徒刑。
因为上述被告人或在第二次大战中犯有宪章规定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或犯有这三种罪刑之一二种罪行。
判决书宣布沙赫特、巴本和弗立茨无罪并予以释放。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7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A.除非国际法另有规定,属地管辖权优于其他类型管辖权
B.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的对象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具有该国国籍的法人、船舶以及航空器等
C.战争罪、破坏和平罪以及违反人道罪等属于已经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罪行
D.海盗罪属于被有关国际条约确定为缔约国合作惩治的罪行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