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望江路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哪一个或者哪一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A.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
B.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C.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
D.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或者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A.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
B.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C.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街道
D.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或者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A.镇政府
B.县(区)政府
C.县(区)公安局
D.县(区)政府或县(区)公安局
(二)
72.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8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瓶(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被告人才被唤醒。
被告人颓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被告人顾某(男,36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10年8月18日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逃犯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被唤醒。
问: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案例二】
被告人韩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韩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当场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没有值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狱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
【案例思考】
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5分)
关于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B.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顺利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C.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D.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8时至晚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