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告人提押至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时,负责看管的司法警察应当与负责押解的司法警察履行交接手续,了解基本情况,清点人数、核对身份、逐一登记,然后由()。
A.押解的司法警察签字确认
B.看管的司法警察签字确认
C.押解和看管的司法警察分别签字确认
D.押解或看管的司法警察签字确认
A.押解的司法警察签字确认
B.看管的司法警察签字确认
C.押解和看管的司法警察分别签字确认
D.押解或看管的司法警察签字确认
A.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B.向审判长建议加重其处罚
C.将被告人串供材料递交法庭
D.中止原定诉讼活动,将被告人迅速还押至看守所
A.司法警察看守所办理提押手续时不携带有效合法证件
B.让被告人家属或朋友搂抱被告人
C.催促审判长或独任法官加快或缩短时间
D.还押时司法警察及时制止法院工作人员搭乘囚车
A.立即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实施有效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伤害、劫夺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伺机脱逃
B.立即使用盾牌、警棍、辣椒水、电击枪、防暴枪等驱散性警械具
C.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启动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增派警力协同处置
D.司法警察应当做好搜集、保存证据材料工作
A.④①②⑤③
B.④①②③⑤
C.①②③⑤④
D.④②①③⑤
A.最高人民法院采取视频方法对被告人进行远程提讯时,刑事审判部门应当提前五日将远程视频提讯通知单通过密传发至被告人羁押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
B.高级人民法院采用视频提讯方法对被告人进行提讯时,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派员赴视频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导警务保障工作
C.基层人民法院采用视频方法对被告人进行提讯时,刑事审判部门应当提前将《提押票》《用警申请》等送至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经核查确认无误后,由本院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实施
D.执行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部门应当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
【案例二】
被告人韩某(男,43岁,某市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查明在1998年8月18日,被告人韩某在某市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喝的白酒倒出半碗(约3两)自饮,当场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由于被告人没有值守,造成关押在该所7号监狱内的叶某、余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市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才将被告人唤醒。
【案例思考】
被告人韩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是玩忽职守罪,还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5分)
B、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时,应与押解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交接手续
C、执行看管的司法警察可以少于二人
D、对男性被告人、女性被告人应分别看管
A.抓获李某后,报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可以凭通缉令羁押李某
B.赶赴现场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李某拒绝开门,应当返回公安机关开具搜查证
C.经搜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随身携带大量毒品,若李某在庭审时否认携带毒品,人民法院认为民警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民警应当出庭作证
D.对扣押的毒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诉讼终结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