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罪犯在教育改造方面具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狱应当予以扣分()
A.本人或组织、教唆他人诬告或代写、散布诬告材料,情节轻微的,扣100分
B.通过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企图或已经获得教育方面奖励的,扣100分
C.宣扬犯罪史或犯罪行为的,扣20分;情节较重的,扣3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
D.在劳动中不服从分工的,扣10分;未经警察批准,不参加劳动或消极怠工,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的,扣50分
ABC
A.本人或组织、教唆他人诬告或代写、散布诬告材料,情节轻微的,扣100分
B.通过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企图或已经获得教育方面奖励的,扣100分
C.宣扬犯罪史或犯罪行为的,扣20分;情节较重的,扣3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
D.在劳动中不服从分工的,扣10分;未经警察批准,不参加劳动或消极怠工,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的,扣50分
ABC
A.不诚实,欺骗警察、职工的,扣20分;情节较重的,扣30分;情节严重的,扣100分
B.追逐玩闹或进行有肢体接触的打闹的(参加活动的除外),扣10分;造成自身或对方轻微伤的,扣30分
C.虚报劳动产量,不超过月劳动定额产量10%的,扣5分; 10%以上不足30%的,扣10分; 30%以上不足50%的,扣20分;50%以上的,扣30分
D.当月劳动产品不合格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0分;情节较重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
A.不按规定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或不按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劳动工具的,扣10分
B.私藏、丢失劳动工具、生产材料、劳动产品的,扣30分
C.骂人、互相争吵、争执推拉的,扣10分;恃强凌弱,勒索、欺压殴打他犯,寻衅滋事或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的,扣50分
D.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情节轻微的,扣100分
A.物耗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0分;情节较重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扣30分
B.炊事员无正当原因造成食品不熟或变质,情节轻微的,扣责任人20分;情节较重的,扣责任人30分;情节严重的,扣责任人50分
C.医护卫生员未按要求做好非处方药保管、发放及登记的,扣20分
D.代他人写检讨书、思想汇报、年终总结等材料的,双方各扣15分
A.进出生产区大门不按规定举手报数,或在警察点名、清点人数时不应答或动作不规范的,扣10分
B.在劳动中窜岗窜位、嬉笑打闹、打瞌睡、赤膊、赤脚、穿拖鞋,或不按规定上厕所、进仓库,或从事与劳动无关事宜等违反劳动现场行为规范的,扣10分
C.在劳动现场存放私人物品、食品的,扣10分
D.代替他人撰写(发表)作品的,双方各扣50分;作品有剽窃、抄袭、造假、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扣50分
A.唐某的行为属于违规处置线索
B.唐某违反了工作纪律
C.唐某工作不仔细,批评教育即可
D.对唐某应予以责任追究
A.与其他类型的罪犯相比,职务犯罪者往往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容易收到教育效果
B.刑满释放人员很难重新得到公职
C.职务犯罪者在整个服刑犯中比例很小
D.职务犯罪者一般很少有犯罪前科
A.完成监区指定的任务,表现突出的,经监狱确认的,每次加5分
B.完成监狱指定的任务,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0分
C.完成省监狱管理局指定的任务,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