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10年3月以划拨方式获得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180亩,后由于公司经营业绩不佳,于2011年12月提出将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此块土地出让。该公司划拨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为()
A.50年
B.70年
C.无限期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很的限制
A.50年
B.70年
C.无限期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D、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很的限制
A.王先生动迁所得配套商商品房,小产证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大产证日期为2010年6月1日,动迁协议为2015年6月10日
B.王先生在2016年12月以公司名义买进的住房
C.王先生于2016年12月获得产权的售后公房
D.王先生于2016年12月通过继承获得的产权房
请问:(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10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A.55
B.120
C.112
D.90
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以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10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8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9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王某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
(4)董事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A.抵押有效
B.抵押有效,但实现抵押权时应将土地收益优先上缴国家
C.抵押无效
D.建筑物抵押有效,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
A.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B.应当进行党内问责
C.涉及纪律处分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D.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