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报告
B.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依照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技术结论
C.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结论
D.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E.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A.本人不愿意
B.因公出差
C.单位不同意
D.系当事人亲属
A.患者本人
B.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C.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等人员和机构
D.患者授权的代理人
A、10天
B、15天
C、20天
D、25天
E、30天
A.立即消除致害因素,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病情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部(上班时间)或者行政总值班(下班时间),必要时由医务部报告分管院领导,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
B.组织会诊协同抢救,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如患者死亡,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C.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如属医疗过失,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处理
D.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