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除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外,涉及单笔1亿元以下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单笔金额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所有者权益0.5%以下的有价证券投资。
B.单项支出在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C.本级法人主体所直接控股的子公司的年度利润和股利分配。
D.委托理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的委托理财除外)、金融衍生工具运用方案。
A.年度整体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年度和半年度报告。
B.金额大于5亿元的股权投资或处置事项,或者依据战略重要性,经研判,需要提交集团党组会前置研究的投资或处置事项。
C.省分公司5亿元(含)以上项目;或建筑面积5万平米(含)以上局房征地新建、购置项目。总部部门及子公司(含直属单位)3亿元(含)以上项目;或建筑面积3万平米(含)以上局房征地新建、购置项目。3亿元(含)以上新建海(陆)缆、国际局及国际关口局项目。
D.除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外,涉及单笔1亿(含)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E.单项支出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F.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最近一期所有者权益0.5%的有价证券投资;首次操作的金融衍生工具产品。
董事会在讨论2022年资金安排时提出:
1)计划年度2022年)分配现金股利0.05元/股;
2)为新的投资项目筹集4000万元的资金;
3)计划年度维持目前的资本结构,并且不增发新股,不举借短期借款。
要求:测算实现董事会上述要求所需要的息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