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4月1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购买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为了使甲公司尽快支付购买价款,与甲公司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甲公司4月7日付款,则甲公司购买材料时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100
B.115
C.114.66
D.117
A.100
B.115
C.114.66
D.117
请问:(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10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A.管理用特许权处置净收益为6.4万元 B.管理用特许权自2015年1月开始摊销 C.管理用特许权确认为无形资产 D.管理用特许权摊销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支票无效 B.P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C.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D.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A.甲公司B.乙公司C.P银行D.Q银行
104
105.5
105
104.5
A.3月5日
B.3月1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A. 银行存款”科目为 26 050 元B. 原材料”科目为 153 000 元C. 原材料”科目为 186 480 元D. 银行存款”科目为 128 010 元
A.(1100+96+4) x10%=120 (万元)
B.(1100+4) x10%=110.4 (万元)
C.1100x10%=110 (万元)
D.(100+96) x10%=119.6 (万元)
2010年5月9日,乙咨询公司明知甲公司彩电商品谎称为进口商品而以咨询公司名义购10台彩电。第二天乙咨询公司以甲公司有欺诈行为为诉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甲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2010年5月9日下午,丙也到甲公司购置彩电.丙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原装进口。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装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丙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数日后丙偶尔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产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依然坚持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丙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什么义务?
(2)乙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赔偿?为什么?
(3)丙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丙赔偿的数额是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