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B.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包括自营和代理),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C.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应当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境外证券发行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等情况。
D.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E.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填写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
A.交易单证号:在申报凭证相应栏目中填写合同号、发票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本身无交易单证号的,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可不填写;
B.代垫或分摊的服务贸易费用和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应在申报凭证的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哦塑、“分徽’或‘喻期费用”字样;
C.服务贸易项下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或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汇’字样;
D.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信息。
A.对私涉外支出款项
B.不涉及贸易出口收汇的对公涉外收入款项
C.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
D.居民个人收到的赡家款
A.①-②-③-④-⑤-⑥
B.①-②-④-③-⑤-⑥
C.③-②-①-④-⑥-⑤
D.②-①-③-⑥-④-⑤
A.收/付(汇)款人名称
B.收/付(汇)款币种及金额
C.对方付/收款人常驻国家(地区)
D.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及交易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