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沦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沦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A.由于本案中只有一半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只需要对两个上诉人涉嫌的事实和罪名进行审理,这是不告不理原则的必然要求
B.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以乙已死亡为由,终止对乙案的审理
C.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对乙的涉案事实进行审查,如认定乙与其他三人间确实不存在抢劫的共同犯意,应当宣告乙无罪
D.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鉴于乙已死亡,只需审理甲、丙、丁三人的案件,乙案自然终止
(1)对于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对于乙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3)甲和乙是否构成共犯,构成何种共犯?
(4)甲、乙二人的犯罪形态有何不同?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A.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B.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C.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击中了乙身边的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 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乙与丙的关系因双方的协商解除了吗?
严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A.便衣民警甲带着联防队员夜间巡逻,见到一辆卡车停在路边,车上没有人,便上去查看,正巧该车的司机某乙回来,怀疑有人偷车,某乙便手持铁棒呵令某甲下车,甲误以为是坏人袭击,便开枪将某乙打伤
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纠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要拼命丙将二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刺向甲,造成重伤
C.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龄只有8岁的儿子。为了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将乙打倒,经查乙被打成左脚粉碎性骨折
D.甲骑车不慎撞到行人某乙,乙上前对甲拳脚相加,导致甲鼻口流血,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