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下列药品广告行为,符合规定的是()
A.某药品广告声称“家庭必备、免费赠送”
B.某药品广告声称“药品市场紧缺,正在热销中,要抓紧时间抢购”
C.某药品利用临床药师的形象推荐药品厨迎
D.某非处方药广告声称“请接药品说明书成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A.某药品广告声称“家庭必备、免费赠送”
B.某药品广告声称“药品市场紧缺,正在热销中,要抓紧时间抢购”
C.某药品利用临床药师的形象推荐药品厨迎
D.某非处方药广告声称“请接药品说明书成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A.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B.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C.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D.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E.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F.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A、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B、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纸质记录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C、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D、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实现产品去向可查、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E、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内容由总局另行规定
A.住院病人总人数、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
B.医嘱执行情况、各种检查及处置完成情况、尚未完成的工作也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C.新入院、危重病人、抢救病人、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置、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病人患者的病情
D.常用毒、麻、限、剧药品、急救药品、贵重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的数量与效能
A.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
B.某商品宣传过程中,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消炎等效果
C.使用医护人员形象、医疗机构或医疗专家进行商品推荐
D.宣传某食品营养价值高,功效可替代“药品”或“母乳”
A.临床治疗首选的
B.主要用于滋补保健,易滥用的
C.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
D.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