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B、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纸质记录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C、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对各项活动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并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D、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确保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实现产品去向可查、问题产品及时召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E、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监控信息网络的要求,建立追溯体系。具体内容由总局另行规定
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兽药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A.环境污染
B.环境影响
C.环境问题
D.不期望的影响
B、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C、使用非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可以标注“非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D、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A.新增、修改、删除、解锁、角色权限分配
B.新增、修改、调整、解锁、角色权限分配
C.新增、修改、调整、赋权、角色权限分配
D.创建、修改、删除、解锁、角色权限分配
A.2004年12月31日
B.2005年12月31日
C.2006年12月31日
D.2007年12月31日
A.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C.企业已提供与售出商品相关的劳务
D.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