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3月将其拥有的住房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50000元,此房购买时原价250000元,转让时支付的有关费用为500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元。
A.10000
B.30000
C.15000
D.90000
A.10000
B.30000
C.15000
D.90000
A.0
B.(800-50-10)×20%=148(万元)
C.(800-50)×20%=150(万元)
D.800×20%=160(万元)
A.于某将其名贵钢笔一支借给好友王某使用。某日,方某从王某处盗走钢笔并赠送给了潘某。此时,于某对钢笔的所有权并未消灭
B.李某将其手表借给吴某使用,后李某又与王某订立合同,约定将该手表转让给王某,此时,李某只需将请求吴某返还手表的权利转让给王某,手表所有权即转移
C.孙某委托谭某为其保管一台彩电。后来孙某找谭某借钱并约定以该彩电出质,则在质权合同生效时,谭某对该彩电的质权也立即生效
D.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的,属于占有改定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1)2014年9月,王某买入公同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2)2014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A.自2010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3日
B.自2010年9月3日至2011年9月3日
C.自2010年3月3日至2012年3月3日
D.自2010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3日
A.2010年3月20日
B.2011年3月20日
C.2011年6月20日
D.2012年6月20日
A.17.14
B.21.90
C.17.06
D.0
A.王某2010年2月1日拘役处罚执行完毕,2011年3月1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B.刘某2013年5月6日被取消《执业药师注册证》,2016年4月1日申请执业药师注册
C.贾某在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过程中被处以拘役处罚
D.张某在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过程中被吊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但A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履行其在协议书中承诺的于2010年5月底之前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的约定,虽经陈某多次催促,但因开发公司始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开发公司实际上无法与陈某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同时,陈某在前往工地了解情况时发现,工地施工标牌注明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陈某由此认定,开发公司承诺的2011年5月31日交房亦不可能兑现。陈某对开发公司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遂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开发公司未回复,陈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A房地产开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他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万元。
回答问题:
(1)双方签订《购房预订协议书》后,双方之间是否成立了受合同法保护的合同关系?
(2) 陈某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该不该支持?
(3)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4)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赔偿不能按期交房给陈某造成的损失?理由是什么?
A.2008年10月
B.2009年7月
C.2009年10月
D.2010年10月
A.50万
B.100万
C.40万
D.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