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免)税分“免税并退税” “免税但不予退税” “不免税也不予退税”三种情形。依照()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C.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
D.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B、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C.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
D.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B、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A.原实行免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后可继续申报免退税
B.自转登记日次日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C.原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D.转登记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只有与原经营的出口业务不同,才需要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事宜
A.征税政策
B.免税政策
C.退(免)税政策
D.即征即退政策
A.纳税人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B.纳税人已经失去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机会
C.纳税人应于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免税,未申报免税的应于次月视同内销征税
D.纳税人应将该出口货物申报免税
A.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达到250万元,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B.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C.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使用上述2户供货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占该期间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超过20%,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D.富达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申报退税超过200万元,且使用上述供货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申报退税额占该期间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应按规定程序通知其在24个月内由出口退(免)税政策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A.征税政策
B.免税政策
C.退(免)税政策
D.即征即退政策
A.退税政策
B.免税政策
C.征税政策
D.零税率政策
A.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办理退(免)税认定
B.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申报退税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停止其退(免)税资格
D.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A.销售给保税物流中心内A公司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B.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C.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D.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货物
某企业生产并销售B产品(属于免税并退税范围),2006年9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本月内销收入为300万元,外销收入按当日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25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当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企业办理退(免)税适用“免、抵、退”办法,购销业务均以银行存款收付,当月没有结转本期的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1)①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额=250×(17%-15%)=5(万元)②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300×17%-(200×17%-5)=51-29=22(万元)由于内销需要缴纳增值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零。因此当期外销无税可退,即当期应退税额为零。(2)假设上述企业执行“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收出口退税和应交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