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字与名在意义上都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有如下情形()。
A.字与名意义相同,如屈平,字原;朱熹,字元晦
B.字与名意义相近,如梁鸿,字伯鸾;李渔,字笠翁
C.字与名相反,如曾点,字皙;刘过,字改之
D.字与名出自古书典籍,如曹操,字孟德,陆羽,字鸿渐
A.字与名意义相同,如屈平,字原;朱熹,字元晦
B.字与名意义相近,如梁鸿,字伯鸾;李渔,字笠翁
C.字与名相反,如曾点,字皙;刘过,字改之
D.字与名出自古书典籍,如曹操,字孟德,陆羽,字鸿渐
A.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从事着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
B.是抽象的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C.管理主体和认识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D.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人
A.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本身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联系的中介
B.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C.物是传统意义上法律关系的客体,对何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而是将其交由当事人自治
D.人身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A.实用型工艺品
B.物理学定律
C.壶
D.壶的底与开口
A.第一个
B.第二个
C.第三个
D.第四个
A.政教分离原则要求法律涉及任何宗教问题
B.法与宗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着人的世界观
C.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不属于社会文化现象
D.法与宗教不仅能约束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思想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A.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B.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态度之间的因果关系
C.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心理之间的联系
D.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A.符号是信息的物质载体
B.符号的形成与意义上的联系完全是人为的
C.符号是约定俗成的,人赋予符号以意义
D.符号是信息的携带者,是信息载体,是传播的工具
阅读下面文字,回答文后问题。
古人比较重视步行,无论是走路的速度,还是步形、体态都有较为明确的划定和区别。步行须遵制合礼是古代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古代以右、前为尊。道路之上,男居右行,女居左行;与父辈外出,小辈随后相从,不得逾前;与兄弟朋友外出,须并行,有如雁阵,不得超速领先。否则为越位,越位即越礼,要受到非议。在古人看来,走路的速度、方式须在不同的场合有所区别。《尔雅》说:“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东汉人解释,两脚进曰“行”,徐行曰“步”,疾行曰“趋”,疾趋曰“走”,“奔”即后人所说的奔跑,如果不遵此行走,无疑既不合礼,又不合理。汉代还明文规定在帝王面前要“疾趋”。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或皇上特别亲近的人,可以免去此礼,当然那是独沐皇恩、荣耀无比的事了。在官场之中,则有“趋礼”之说。对趋礼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如若行走迟缓则要遭到斥责,甚至有降职免官的危险。县令拜谒知府若行步迟缓,知府的守门人便可斥责县令。
不能说明第一段中提到的“步行须遵制合礼”的一项是:
A.在道路上行走,须受男女、长幼、尊卑的严格限制。
B.走路的速度、方式在不同场合有明显的划定和区别。
C.汉代规定除个别功臣或宠臣外,臣子在皇帝面前须疾趋。
D.官场中,下级在上级面前办事须依礼,不得怠慢放肆。
A.人的健康情趣从哪里来
B.低落的情志当然也就养成低浊的情趣
C.人的健康情趣,也是一种价值的取舍
D.志当存高远,高远的情志培植高洁的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