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请分析:(1)、何为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合同法》规定的几种无效情形有哪些()。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C.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D.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B.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
C.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损害公共利益订立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
B.施工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C.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显失公平,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D.损害社会公共利利益
A.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B.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C.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D.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