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资产损失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
A.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B.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C.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D.特定事项的企业外部证据
ABC
A.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B.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C.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D.特定事项的企业外部证据
ABC
A.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的资产
B.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仅指实际资产损失
C.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D.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E.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A.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B.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C.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供应可以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D.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缺乏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A.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B.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E.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A.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B.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汇兑损失准予据实扣除
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D.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E.白酒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准予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