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公司由丙同时担任副经理和监事
D、公司由丙同时担任副经理和监事
解析: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公司由丙同时担任副经理和监事
D、公司由丙同时担任副经理和监事
解析: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A.甲、乙、丙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B.乙、丙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C.丙、丁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D.乙、丙、丁均在股东会会议上表决同意的,A公司即可实施该事项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I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II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III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IV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I、II、III
B.I、II、IV
C.II、III、IV
D.I、III、IV
A.甲向乙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须经丙、丁同意方可实施
B.甲向戊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乙、丙同意即可实施
C.甲向戊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时,丙、丁同意即可实施
D.如丙、丁同意甲向戊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则二者在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A.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 35%、乙25%、丙15%、丁25%进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以上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外交易、订立合同;(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4)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分析上述合伙协议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A.甲一人即可决定
B.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甲、乙不承担责任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A.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