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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投资时,取得的资产分三部分处理,包括()。
A.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属于应税收入,但免税
B.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属于不征税收入
C.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属于应税收入,应缴税
D.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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