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被保险人生存满5个保单年度且达到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且当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6%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后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500元,我们将停止该次养老年金给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是
是
A.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5个保单年末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末根据选定的交费期间给付基本保额×给付比例
B.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5个保单年末起,我们在每个保单年度末根据选定的交费期间给付年末累计保额×给付比例
C.若被保险人在第5、10个保单年末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10%额外给付生存鼓励金
D.若被保险人在第5、10个保单年末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8%额外给付生存鼓励金
A.1%
B.2%
C.3%
D.4%
A.自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生存
B.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生存
C.自本合同生效次年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生存
A.自本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B.自本合同第5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C.自本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前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D.自本合同第5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前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A.一般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B.一般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的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C.特别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前五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D.特别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前五个保单年度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A.6、60、20%
B.7、65、20%
C.6、65、20%
D.7、65、30%
A.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B.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C.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额
D.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保单年度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