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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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9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52
B.254.92
C.280
D.282
答案
C、280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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