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吴先生今天2月与妻子离婚,离婚后分到一套房产在名下,该房产是2001年通过商业贷款购得,现在贷款已经还清,在今年1月他将此房产出售,现在他想要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一套位于栖霞区的住房,那么他可以选择的最低首付比例是()
A.3成
B.5成
C.7成
D.8成
B、5成
A.3成
B.5成
C.7成
D.8成
B、5成
A.吴先生的身份证、户口本
B.吴先生的离婚证、离婚协议
C.吴晓晓的户口本、出生证明
D.张女士的身份证
A.吴晓晓到场,带户口本、出生证明
B.张女士到场,带本人身份证
C.吴先生到场,带本人身份证
D.张女士无需到场
A.刘先生的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B.刘先生的身份证
C.刘先生前妻的身份证
D.刘先生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A.更年期综合征
B.婚姻危机
C.家庭经济负担重
D.工作压力大
E.生活习惯不良
A.妻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孙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应当少分或不分
B.妻子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每年领取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列入分割范围
C.丈夫张某婚前支付首付购买的房产,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应当按照1∶1的比例分割
D.周某和吴某的儿子小周今年12岁,那么小周参加影视剧演出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