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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因病去世,临死前曾立下遗嘱并公证,将自己珍藏的所有图书留给孙子小明。其财产的 给照顾过他的邻居。李某行使了自己财产的 ,他的孙子、邻居获得遗产的方式分别是()

A.使用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B.处分权、法定继承、遗赠

C.处分权、遗嘱继承、遗赠

D.处分权、遗赠、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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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处分权、遗嘱继承、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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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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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世赠与,是指施赠人决定活着的时候把钱赠与子女、孙子女和其他亲属,或用于度假和建立信托基金。下列选项中,属于在世赠与的是

A.王先生在其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财产的90%留给自己唯一的孙女

B.李董事长将自己的财产80%和整个集团交给女儿,然后自己隐居山村

C.王奶奶让孙子在自己的房子里结婚,自己去住养老院

D.李先生失踪2年后,其儿子继承了他的财产,某天,他突然出现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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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是一名脑外科医生,致力于医学事业,并决定等到自己去世以后将遗体无偿捐献。请问,甲无偿捐献其遗体应当采取(),也可以()。

A.签订合同

B.书面形式

C.订立遗嘱

D.公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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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己。20

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己。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一半产权。问: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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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 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A.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B.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房产

C.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

D.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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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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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周某的叔叔于1998年4月5日病故。叔叔临死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周某,周某知道遗嘱内容后,心里很高兴,但却一直表示出无所谓的样子。过了3个月,周某也未明确表示要不要叔叔的遗产。周某的行为()。

A.视为接受遗赠

B.视为接受遗嘱继承

C.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D.视为放弃接受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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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关于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被继承人先订立了公证遗嘱,后又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以在后的自书遗嘱为准

B.丧偶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王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大儿子生活较为富裕,小儿子因意外事故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分配遗产时,小儿子应当予以照顾

D.如果继承人接受继承,则意味着他自愿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承担的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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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张某的公公婆婆育有一子一女,张某和丈夫李某结婚后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后张某一一直与其公婆共同生活,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现公婆去世留有部分存款及一处房产,张某有权继承遗产。()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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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1999年1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1999年2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1999年4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1999年6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故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00年6月5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赵平所占的份额。问题:1)赵平、赵静的父母去世后,在分割楼房前,赵平、赵静对该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赵平、周海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假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周海生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4)在此案中,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5)如果楼房已经分割完毕,赵平仅仅是想将其自己分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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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子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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