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甲公司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20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9年4月至9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4月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注明合计金额1.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原16%税率降为13%、原10%税率降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应纳增值税。
(2)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相关规定是什么?
(5)该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
A.340
B.460
C.540
D.612
A.573.50
B.550.00
C.556.80
D.500.00
A.0.17
B.0.23
C.0.74
D.1.36
A.240
B.260
C.180
D.200
资料一:201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栋写字楼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乙公司并办妥相关手续,租期为18个月。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6000万。账面原价为1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
资料二:2017年3月31日,甲公司收到第一个月租金125万元,已存入银行。2017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7000万元。
资料三:2018年9月1日,该写字楼租期届满,甲公司以17500万元将其对外出售。价款已收存银行,出售该写字楼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投资性房地产”料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编制甲公司2017年3月1日出租写字楼的会计分录 。
(2)编制甲公司2017年3月31日收到写字楼租金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写字楼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18年9月1日出售写字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A.2000
B.2120
C.2080
D.2200
A.1
B.1.15
C.2.15
D.2.3
A.340
B.460
C.540
D.612